3.纳入全国碳市场或北京市试点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
位,历年均按时提交碳排放报告、在对应的碳市场按时履约。
4.近三年内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突发
环境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工作流程
(一)试点申报。申报单位编制自评材料(包含低碳领跑
者创建措施和成效),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如
下:
1.2023 年北京市低碳领跑者试点申报表(附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二)试点评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初步筛选工作,
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
要开展现场调研。
(三)支持政策。对评选出的低碳领跑者授予低碳领跑者
称号,多渠道做好试点成效宣传和推广,并可推荐给金融机构
引导提供金融支持。
(四)申报程序。欢迎有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市级有关
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
行局可组织有意愿、基础好、技术先进的单位申报,对申报材
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 年8月31
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申报表需为 word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