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指引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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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项目
实施管理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进电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在新型电力
系统构建中的先导引领作用,规范开展《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
术创新研究指南》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指引。
一、工作目标
针对《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中绿色低碳
电源、柔性互联智慧安全电网、开放互动多能互补用电、新型储
能与氢能、能源发展战略与体制机制、共性关键支撑技术等六大
领域,按照“集中攻关一批、示范试验一批、应用推广一批”的
整体思路推进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规范开展集中攻关、
示范试验和应用推广等各类项目申报、评审、确定及实施监测等
工作,支撑构建全省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新型电力系统上下游
产业发展,促进电力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
二、项目类型
(一)集中攻关类。
主要面向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前沿,围绕可再生能源、
能电网、源网荷互动、新型储能与氢能、电力市场等关键领域核
心技术开展攻关研究,形成具备示范前景与推广价值的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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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二)示范试验类。
主要针对我省能源电力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紧迫需求,因
地制宜、分类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应用示范,在重点领域部署
开展关键技术装备集成示范,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推动形成一
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
(三)应用推广类。
主要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技术装备重大创新的市场化推广,
依托具有市场前景的试点应用或示范工程,逐步推进规模化的
技术装备产品应用,带动产业发展,实现市场价值。
以上项目类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集中攻关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应着重阐明战略意义、技术关
键点及难点、技术创新性、示范应用前景等方面内容;示范试验
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应着重阐明产业发展需求、技术先进性、
期效益、示范试验条件等方面内容;应用推广类项目,申报材料
中应着重阐明市场需求、推广应用路线、推广应用规模、预期收
益回报等方面内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可采用独立或联合方式进行申报,除牵头单位外,
参与合作研究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2家。
2.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能源电力企业或全国
研机构等,具备开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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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研究能力及管理条件,集中攻关项目成果应形成广东应用
或方案,示范试验、应用推广项目成果应在广东应用落地。
3.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下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能源电力关企业或全国范围内(含港
)高校科研机构全岗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或及以上业技术资格
3)具备关基论知识和研究能力,保障在申报
目上的研究时间
4)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过国家、省部或市级科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
省基项目)者优先。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量不能
2项。
4.项目一申请人是所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参与
一单位的,参与在单位
究单位。
(三)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指南要求,在依托单位
项目。请人需要对申材料的实性负责依托单位应
对申材料的实性、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
2.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安全审机制,
理和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和过程
监管。依托单位应在推项目时签订科诚信承诺书
3.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 45 个自然日材料的
—1—附件2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管理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电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中的先导引领作用,规范开展《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指引。一、工作目标针对《广东省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指南》中绿色低碳电源、柔性互联智慧安全电网、开放互动多能互补用电、新型储能与氢能、能源发展战略与体制机制、共性关键支撑技术等六大领域,按照“集中攻关一批、示范试验一批、应用推广一批”的整体思路推进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研究,规范开展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和应用推广等各类项目申报、评审、确定及实施监测等工作,支撑构建全省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新型电力系统上下游产业发展,促进电力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项目类型(一)集中攻关类。主要面向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前沿,围绕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源网荷互动、新型储能与氢能、电力市场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开展攻关研究,形成具备示范前景与推广价值的原创性—2—成果。(二)示范试验类。主要针对我省能源电力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的紧迫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应用示范,在重点领域部署开展关键技术装备集成示范,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推动形成一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范本。(三)应用推广类。主要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技术装备重大创新的市场化推广,依托具有市场前景的试点应用或示范工程,逐步推进规模化的技术装备产品应用,带动产业发展,实现市场价值。以上项目类型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三、申报要求(一)基本要求。集中攻关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应着重阐明战略意义、技术关键点及难点、技术创新性、示范应用前景等方面内容;示范试验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应着重阐明产业发展需求、技术先进性、预期效益、示范试验条件等方面内容;应用推广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应着重阐明市场需求、推广应用路线、推广应用规模、预期收益回报等方面内容。(二)申报条件。1.项目可采用独立或联合方式进行申报,除牵头单位外,参与合作研究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2.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能源电力企业或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3—创新研究能力及管理条件,集中攻关项目成果应形成广东应用建议或方案,示范试验、应用推广项目成果应在广东应用落地。3.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广东省内注册的能源电力相关企业或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高校科研机构全职在岗人员。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能力,并能保障在申报项目上的研究投入时间。4)指南中规定的其他条件。主持过国家、省部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者优先。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数量不能超2项。4.项目第一申请人应是所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参与者与第一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参与合作研究单位。(三)其他相关要求。1.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所在依托单位申请项目。申请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核。2.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研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监管。依托单位应在推荐项目时签订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承诺书。3.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4—1)符合本要求和指南规定的,予以受理。2)不符合本要求和指南规定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托单位或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审申请。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查,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维持原决定;审查认为原不予受理决定有误的,撤销原决定。四、项目评审按照“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项目评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实现评价科学性。强化同行评议,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客观性。(一)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二)评审专家对项目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三)根据申请材料的专业领域和有关评审要求将项目进行分组,遵循随机、回避、轮换、专业匹配等原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进行评审。对于需要会议答辩的项目,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应当提前10个自然日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申请人。申请人原则上应亲自答辩;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到会答辩的,经批准可以视频答辩或委托项目组成员代为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5—(四)根据评审结果和统一排序规则,对项目进行排序,按照竞争择优原则形成评审结论。项目评审通过应当获得半数以上专家同意立项意见。专家评审意见依申请可向申请人反馈。(五)拟立项项目依照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六)在拟立项项目公示期间,依托单位或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复查后书面反馈申诉处理结果。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不得作为申诉的理由。五、项目立项(一)公示无异议后,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将立项评审结果报广东省能源局,广东省能源局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立项计划通知。(二)项目计划下达后,各单位结合项目研究实际开展计划任务书编制,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任务书报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备案。(三)相关责任主体签字盖章后的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实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四)任务书签订过程中,不得调整项目申请时约定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任务书签订且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项目,项目予以撤销。(五)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任务书要求,组建项目团队,开展项目研究,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依托单位应做好项目实施人财物支持,监督项目负责人建立科研管理日志制度,—6—据实记录科研活动,规范过程管理。六、项目变更与终止(一)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的,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提出变更申请。1.延期变更。项目负责人在任务书约定时间内无法完成项目的,应当在到期前提出延期申请,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审批。申请延期每次不超过1年,总计不超过2次。2.承担单位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须经原项目承担单位、变更后的承担单位协商同意后提出申请,报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审批。3.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由于工作调动、出国(境)、死亡伤病及其他重大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可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审批。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条件应具备与原负责人相当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与原负责人在同一承担单位任职,且符合限项申请规定。4.研究内容变更。变更项目研究任务、目标及考核指标等,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审批。调整变化较大的,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咨询论证。(二)因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出国(境)、死亡伤病及其他重大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且无法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或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完成的,可由依托单位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经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审批后,终止项目,不纳入科研诚信管理。—7—(三)如项目发现以下重大风险和问题的,启动项目终止程序,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提出终止结题建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终止项目。1.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拒不配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验收的;2.经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且无替代方案,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的;3.出现严重知识产权纠纷的;4.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所需的条件无法落实的;5.组织管理不力或发生重大问题导致无法进行的;6.项目承担单位已被撤销、注销或无法取得联系的;7.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科研不端、有违科研伦理行为,且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8.其他严重影响项目任务书履约的。对发生上述1、3、5、6、7、8类行为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科研诚信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七、项目实施监测强化统筹协调保障、动态监测评估、项目实施监管等全周期管理。建立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和推广应用项目库,实施分类监测管理。(一)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定期收集项目实施进展报送广东省能源局。针对集中攻关类项目,收集整理技术攻关内容、实施责任主体、关键技术指标等信息,并持续跟进项目研究进展—8—与阶段成果;针对示范试验类项目,收集整理示范试验内容、实施责任主体、技术经济指标等信息,并持续更新示范试验所处阶段与阶段成果;针对推广应用类项目,收集整理推广应用基础、实施责任主体、预期规模效益等信息,并持续跟进项目推广应用情况。(二)依托广东省能源经济大数据平台,建立项目进展定期报送制度和项目实施监测台账,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完成信息上报工作,项目实施主体按季度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后续工作安排,形成常态化的项目信息进展上报机制。省电力规划中心定期上报项目完成情况,编制年度项目实施监测报告,并提出项目库内容调整、重点监测范围及技术装备应用推广方向等方面建议。省能源局根据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动态调整项目库。(三)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规划中心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成果将作为项目实施、指南修订、项目库调整及推广应用的重要依据。八、总结推广(一)结合项目实施和评估情况,积极推动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开展试点示范,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支持推荐纳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及相关规划。(二)支持成果突出的实施主体牵头或参与国家、省级能源科技创新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引领的示范作用。支持技术先进项目产生相关标准优先纳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9—(三)支持项目成果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能源产业技术装备推广指导目录,推动产业化推广。(四)支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送项目清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能源科技投入强度。(五)针对项目中实现的重大突出成果,先进可靠、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和商业模式、标准规范,加大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九、组织保障(一)广东省能源局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发布、实施、监测等管理工作,定期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二)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是项目管理机构,受广东省能源局委托,负责指南编制及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实施监测等过程管理工作。(三)项目的申请受理、立项评审、实施监测等过程原则上由广东省电力规划研究中心统一实行线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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