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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制度衔接联动
(五)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作用。省级生态环境
部门应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数字化管理,建设完善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强化共享共用,开发环境准入研判、选址
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等功能,服务规划编制和项目招商引资阶段科
学决策。鼓励开发信息平台的网页端、移动端,面向企业、公众和
第三方技术机构共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成果。
(六)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产业园
区规划环评应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简化与成果中已包
含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
内容。充分衔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关于区域、流域、海域重大生态
环境问题识别和制约因素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等内容,加
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减排潜力、主要污染物控
制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的分析论证,进一步明确产业园区生态环
境准入、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跟踪监测等要
求,提出规划优化调整的对策建议。
(七)衔接排污许可探索推进“两证合一”。生产工艺单一、
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
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制造业,纺织服装、服饰
业,制鞋业,印刷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加油、
加气站,汽车、摩托车等修理与维护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天
然气锅炉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可探索实施环
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
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