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减污降碳措施
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说明拟采取的碳减排措
施;研究提出污染物治理的协同减排措施;分析项目减污降碳措施与
所在行业、产业园区及北京市的碳排放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四)评价结论
对建设项目碳排放核算和评价结果、减污降碳措施以及措施符合
性分析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说明建设项目碳排放水平是否满足北京
市、所在区、产业园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四、有关要求
(一)碳排放核算评价纳入环评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部署。建设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
落实减污降碳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碳排放核算评价相关工作,加强碳
减排相关措施研究,切实履行减排义务。
(二)市生态环境部门、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含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及承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职责的北京城市副中
心管委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委会要加强指导,
做好帮扶,督促建设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
规范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相关工作;对受理的列入试点范围的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审查碳排放核算评价相关内容,对于未进行碳
排放核算评价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相关内容;对产业园区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