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
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
财办采〔2020〕15号);
(10)《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2〕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交通环保监测统计和交通行业碳达峰测算技术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