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认证实施规则规定了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认证的模式、环节、要求、认证
证书、标志及收费等内容。
本认证实施规则适用于监测固定源中的二氧化碳浓度的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2.认证模式
工厂(现场)检查+产品检验+认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主要环节包括:认证申请;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不同的型号、配置、原理来划分申请单元。产品由同一生产厂生产且配置、
原理完全相同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主要零部件型号或材料不同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依据不同标准生产或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4.1.2 申请文件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生产厂为境内企业
1) 产品认证申请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有效的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仅限已注册商标的产品);
4) 产品正反面照片、内部结构照片;
5)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备案登记的申请认证产品的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