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绿色工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基础组织开展
“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加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宣传
引领示范作用,在“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全市创建不
少于 800 个“无废城市细胞”(其中“无废机关”不少于 50 个,
“无废工厂”不少于 350 个,“无废学校”不少于 250 个,“无废
商场”不少于 6 个,“无废建材(搅拌站)”不少于 30 个,“无废
社区”不少于 150 个),并予以评估发布。通过“无废城市细胞”
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分工
市直部门对照任务分工表(附件 7)开展工作,市直主管部
门作为牵头单位,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具体的创建任务
由市直牵头部门对各区进行分配,各区牵头部门具体组织落实,
共同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
1.申报单位:市域内凡是在生产及生活等各领域内积极践行
“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积极开展
“无废城市”创新性实践的各社会生活中的组成单元,包括机
关、学校、商场、工厂、社区等均可参与“无废城市细胞”的申
报。
2.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单位建设取得成效后,经自查已达
到“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条件的填写《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