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试行)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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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环〔2023〕30 号
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
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
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82号)要
求,扎实推进我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
建共享氛围,我办牵头制定了《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
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9日
主动公开
2
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
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82 号
《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佛
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清单及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
要求,扎实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
共享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类型
“无废城市细胞”是指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固体
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
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等各类生活、生产单位。本次选取“无
废机关”“无废工厂(其中围绕陶瓷、铝型材行业设立独立建设
评价标准)“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社区“无废建材(搅
拌站)”6 个领域,打造一批“无废城市细胞”《佛山“无废城
市细胞”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 1-6)
鼓励各区结合区域特色创新无废城市细胞类型,制定
具有本辖区特色亮点的“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价标准并推动建
设工作。
二、工作目
按照佛山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总体要求,结合节约型机
3
关、绿色工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基础组织开展
“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加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宣传
引领示范作用,在“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全市创建不
少于 800 个“无废城市细胞”(其中“无废机关”不少于 50 个,
“无废工厂”不少于 350 个,“无废学校不少于 250 个,“无废
商场”不少于 6 个无废建材(搅拌站)不少于 30 个,“无废
社区”不少于 150 个)并予以评估发布。通过“无废城市细胞”
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分
市直部门对照任务分工表(附件 7)开展工作,市直主管部
门作为牵头单位,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具体的创建任务
由市直牵头部门对各区进行分配,各区牵头部门具体组织落实,
共同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
四、组织实
(一)申报
1.申报单位:市域内凡是在生产及生活等各领域内积极践行
“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积极开展
“无废城市”创新性实践的各社会生活中的组成单元,包括机
关、学校、商场、工厂、社区等均可参与“无废城市细胞”的申
报。
2.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单位建设取得成效后经自查已达
到“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条件的填写《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
—1—佛环〔2023〕30号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82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我办牵头制定了《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3年6月19日主动公开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文件—2—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22〕82号)和《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清单及重点工程项目〉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特制定本方案。一、创建类型“无废城市细胞”是指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等各类生活、生产单位。本次选取“无废机关”“无废工厂”(其中围绕陶瓷、铝型材行业设立独立建设评价标准)“无废学校”“无废商场”“无废社区”“无废建材(搅拌站)”6个领域,打造一批“无废城市细胞”(《佛山“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1-6)。鼓励各区结合区域特色,创新“无废城市细胞”类型,制定具有本辖区特色亮点的“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价标准并推动建设工作。二、工作目标按照佛山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总体要求,结合节约型机—3—关、绿色工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基础组织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加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宣传引领示范作用,在“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期间全市创建不少于800个“无废城市细胞”(其中“无废机关”不少于50个,“无废工厂”不少于350个,“无废学校”不少于250个,“无废商场”不少于6个,“无废建材(搅拌站)”不少于30个,“无废社区”不少于150个),并予以评估发布。通过“无废城市细胞”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三、工作分工市直部门对照任务分工表(附件7)开展工作,市直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合,具体的创建任务由市直牵头部门对各区进行分配,各区牵头部门具体组织落实,共同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四、组织实施(一)申报。1.申报单位:市域内凡是在生产及生活等各领域内积极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创新性实践的各社会生活中的组成单元,包括机关、学校、商场、工厂、社区等均可参与“无废城市细胞”的申报。2.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单位建设取得成效后,经自查已达到“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条件的填写《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4—评估申报表》(附件8,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支撑材料向所在各区的牵头单位提出评估申请,其中市直部门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市级“无废机关”评估申请,区级部门向各区政府指定部门提出区级“无废机关”评估申请。申请单位应对照评价标准逐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相关工作制度、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图片资料、相关表彰文件等。(二)评估。评估工作由各区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各区牵头部门在收到评估申请后,应按照相应评分标准进行评估,出具意见。具体组织实施形式由各区自行确定。(三)上报。各区牵头部门分别于每年的11月底向各对口市直牵头部门上报《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评估结果清单》(附件9)以及各类“无废城市细胞”的申报表并抄送区“无废办”,其中区直部门“无废机关”由各区政府指定部门报区“无废办”;市直牵头部门、区“无废办”收集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市“无废办”。市、区两级“无废办”视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清单中建设单位建设成效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四)发布。根据上报评估结果,市“无废办”每年公布一批《佛山市—5—“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单位名单》。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直部门要按照已有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各区要按照区“无废城市”方案工作目标,高度重视“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工作,明确部门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申报、评估的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市“无废办”。(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区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各类“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有条件的,可以对“无废城市细胞”示范创建单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三)全面开展宣传引导。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商场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及时发掘“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并大力开展宣传,发挥创建工作的带动和引领作用。附件:1.佛山市“无废机关”建设评价标准2.佛山市“无废工厂”建设评价标准2-1.陶瓷行业“无废工厂”建设评价标准—6—2-2.铝型材行业“无废工厂”建设评价标准3.佛山市“无废学校”建设评价标准4.佛山市“无废建材(搅拌站)”建设评价标准5.佛山市“无废商场”建设评价标准6.佛山市“无废社区”建设评价标准7.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任务分工表8.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评估申报表9.佛山市“无废城市细胞”评估结果清单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3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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