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
在大幅度优化与气候风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报告规定。建议的新规定涵盖了
四个领域的具体披露规定:管治、策略、风险管理、指标及目标。
建议规则将气候风险报告从采用“不遵守就解释”的方法转变为纳入强制性报告领
域。为明确这一点,建议将《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从此前的《环境、社会及管
治报告指引》更名为《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建议新指引和现行指引的
相应修订应适用于自 2024 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财年,但作为过渡规定的
一部分,无需针对生效日期后首两个报告期间实施若干规定。建议修订将同时适
用于《主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
香港交易所正致力于将其新的气候风险报告规定与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
(ISSB)拟于 6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号——气候相关披
露》准则保持一致。ISSB 准则旨在成为国际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且构成在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F)资助下运作的 ISSB 的广泛工作的一部分,以创建环
境、社会及管治(ESG)披露的全球基准,并将气候风险作为首要任务。
在香港,诸如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以及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均就准则制定向 ISSB 提供反馈意见。2022
年12 月,中国财政部和 ISSB 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允许 ISSB 在北京开设地区办
事处。若干位中国监管官员明确表示,共同的国际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将是向前
迈出的积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