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8_T 102-2022衢州市居民碳账户—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碳减排工作规范-20220423VIP专享VIP免费

ICS 13.030
CCS Z 04
DB3308
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8/T 102—2022
居民碳账户—生活垃圾资源回
碳减排工作规范
Resident carbon accounts -Operation code for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of domestic waste recycling
2022 - 03 - 23 发布
2022 - 04 - 23 实施
发 布
DB3308/T 1022022
I
  
本文件依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分:准化件的结构起草则》出的
则编写。
本文件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南研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曼欣环保
技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衢州市柯城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国兴、周敏、吕颖、范书健、余燕珍、吕鹏飞、国贵相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3308/T 1022022
1
居民碳账户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碳减排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民碳账户中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碳减排工作的术语与定义、总则、核算对象数据获
取与归集、碳减排核算、碳积分赋值、积分应用等
本文件适用于城镇范围内居民碳账户中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回收过程的碳减排工作及碳普惠应
用,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YD/T 3452 互联网用户账户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DB33/T 1166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DB33/T 209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民碳账户 resident carbon account
基于特定方法学,通过数字化核算模型,为减排行为人配置的用以反映居民个人或家庭日常生活消
费行为碳减排成果的记账单元。
3.2
碳减排量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即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3.3
居民碳积分 resident carbon credits
运用碳减排核算方法计算的碳减排量及赋分规则给予居民的非货币化分值。
ICS13.030CCSZ04DB3308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DB3308/T102—2022居民碳账户—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碳减排工作规范Residentcarbonaccounts-Operationcodeforcarbonemissionreductionofdomesticwasterecycling2022-03-23发布2022-04-23实施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308/T102—2022I前言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文件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衢州市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浙江南研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曼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衢州市柯城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国兴、周敏、吕颖、范书健、余燕珍、吕鹏飞、国贵相。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3308/T102—20221居民碳账户—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碳减排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居民碳账户中生活垃圾资源回收碳减排工作的术语与定义、总则、核算对象、数据获取与归集、碳减排核算、碳积分赋值、积分应用等。本文件适用于城镇范围内居民碳账户中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回收过程的碳减排工作及碳普惠应用,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25175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YD/T3452互联网用户账户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DB33/T1166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209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居民碳账户residentcarbonaccount基于特定方法学,通过数字化核算模型,为减排行为人配置的用以反映居民个人或家庭日常生活消费行为碳减排成果的记账单元。3.2碳减排量carbonemissionreduction即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3.3居民碳积分residentcarboncredits运用碳减排核算方法计算的碳减排量及赋分规则给予居民的非货币化分值。DB3308/T102—202223.4生活垃圾domesticwaste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3.5可回收物recyclable适宜回收利用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玻璃、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等。[来源: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4总则4.1建立垃圾分类、数据采集、数据归集、碳减排核算、积分赋值、积分应用的工作体系,实现碳减排在双碳工作的引领作用,串联低碳生活和碳普惠机制落地见效。4.2基于本地区垃圾分类推广情况、居民可分类的细化程度和回收水平,按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细分要求进行分类和核算。4.3本标准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分类和数据采集和归集,第二部分为各类可回收物的碳减排量核算,第三部分为积分赋值和积分应用。4.4通过多源头、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数据采集与归集,确保数据应采尽采、全面采集,采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点采集、上门采集、智能回收设施采集及其他采集方式。4.5依托科学合理的碳排放计算方法、排放因子和折算方法,根据基准情形下的碳排放量与垃圾回收情形下的碳排放量,核算可回收物回收所产生的碳减排量。4.6结果应用按照鼓励为主、公平适度为原则,实行分级赋分和累积差异化赋分,引导大众参与碳减排并赋予积分和碳账户权益,通过积分兑换、金融授信、政策激励等措施不断推进全民参与的碳普惠。4.7加强个人信息及大数据的标准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管理,确保数据汇集、采集、使用过程安全,促进数据流安全运行。5核算对象5.1本文件核算对象为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5.2基于区域内当前可回收、可计量、可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水平、分类推广情况和居民实际产生及分类情况,可回收物应尽量细分。5.3可回收物宜分为六个小类,即纸类、塑料、玻璃、织物、金属类、电器类(划分见附录A);其他类别视技术条件、采集能力和使用需求适时增加。注:小类划分参照GB/T19095和DB33/T1166中划分方法,并结合居民实际垃圾分类便利性。DB3308/T102—202236数据获取及归集6.1数据采集6.1.1数据采集的对象为生活垃圾可回收物的类型、数量及其他信息。6.1.2数据源的采集方式可通过垃圾回收单位的定点采集、单位上门服务、设置固定采集设备或其他垃圾回收方式。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的采集方式,垃圾回收单位需规范流程制度,确保所获取的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数据实施传输平台。6.1.3通过自动称重、人工称量手工输入等多种方式获取数据,并实现数据的实时上传。6.1.4通过人脸识别、信息确认、平台匹配、人工输入等多元方式实现采集对象与实物数据的匹配。6.1.5垃圾收集、回收单位在源头分类数据获取中应基于本文件的小类划分,按规定类别分别进行数据收集,通过互联网终端实施上传公共数据平台。6.2数据归集6.2.1应加强垃圾源头分类与收集,将源头获取的垃圾量统一汇集公共数据平台,并通过数字化手段匹配个人信息,实现“一人一账户”,通过可回收物各子类的数据归集规则,将源头获取数据与终端汇总数据进行有效衔接和匹配。6.2.2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经计量后的数据由垃圾收集、回收机构归集数据,在各数据相关方确保数据准确、及时、有效基础上,将数据实时传送公共数据平台。6.3数据管理6.3.1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对各类数据进行汇集,结合区块链技术加强对数据的验证。6.3.2强化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过程的衔接与规范化建设,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数字化系统。6.3.3平台建设的数据接入方应确保居民碳账户系统与个人相关的数据端口精准对接,为碳账户系统提供自动化、一体化数据汇集与管理功能。7碳减排核算7.1碳减排核算边界与组成7.1.1碳减排量核算边界:包含了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回收过程减少了新资源开发过程并包括可回收物再次被利用前的分类、投放、分拣、运输、加工处理的碳排放后所产生的碳减排,以及因生活垃圾可回收物资源回收过程降低了本该处理、处置而产生的碳减排。7.1.2基于碳减排核算的边界,计算过程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在减少同类产品的制造、流通、使用过程碳排放并扣除可回收物再次被利用前的收集运输、加工处理的碳排放后所产生的碳减排(替代碳减排);二是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后降低了该废物本该用于填埋或焚烧所释放的碳排放(处置碳减排)。DB3308/T102—202247.1.3碳减排核算从碳来源上包含了直接减排和间接减排,从气体种类看,包括所有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排放。7.2碳减排量计算7.2.1碳减排总量碳减排总量计算,见式(1):式中:E——碳减排总量,单位为kgCO2e;E替代——替代碳减排量,即因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资源回收减少或替代同类原产品的开发与生产过程中所减少的碳排放量,扣除了可回收物再次被利用前的收集运输、加工处理的碳排放,单位为kgCO2e;E处置——处置碳排放量,即因垃圾资源化回收减少本该用于处置所释放的碳排放量,单位为kgCO2e。7.2.2替代碳减排量计算替代碳减排量计算,见式(2)~(4):式中:E基准——基准情形下的碳排放量,即以生命周期理论计算各类产品从原始生产到最终产品生产过程中未采用回收物情形下所消耗的碳排放量,单位为kgCO2e;E回收——回收情形下的碳排放量,即以生命周期理论计算各类产品从原始生产(包括可回收物再次被利用前的收集运输、加工处理)到最终产品过程中使用了回收物的情形下所消耗的碳排放量,单位为kgCO2e。式中:Wi——垃圾回收量,单位为kg;EF基准——基准产品碳排放系数,单位为kgCO2e/kg;参数见附录B;EF回收——垃圾回收物的回收情形碳排放系数,单位为kgCO2e/kg;参数见附录B;i——纳入核算的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类别,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类、织物、电器类等六大类,见附录A。7.2.3处置碳减排量计算根据目前国内垃圾处理的主流处理方式,垃圾处理主要分为填埋处理和焚烧处理;因此,本文件计算处置碳减排量包括焚烧减排量和填埋减排量两部分,计算见式(5):E=E替代+E处置.....................................................(1)E替代=E基准-E回收...................................................(2)E回收=n1i(Wi×EF回收i).........................................(4)E基准=n1i(Wi×EF基准i).........................................(3)DB3308/T102—20225式中:DCi——第i类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化石碳含量,该指标由主管部门适时公布实测平均值若无实测值采用附录D的推荐值,单位为%;P——本地区各类垃圾可回收物中用于焚烧的量占该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单位为%;该指标由主管部门适时公布;MCF——填埋场的甲烷修正因子;本地区默认值1.0;DOC——可降解有机碳,单位为千克碳/千克;该指标采用附录D的推荐值;DOCF——可分解的DOC比例,本地区默认值0.5;F——垃圾填埋气体中的甲烷比例,本地区默认值0.5;R——甲烷回收量,本地区默认值0;0.9——1-氧化因子;GWPCH4——甲烷增温潜势。8碳积分赋值8.1积分赋值分两种情形:一是碳减排量在人均水平及其以下的要以鼓励促进为主;二是碳减排量在人均水平以上的需要分级阶梯赋分。其中,人均碳减排量EAVE由系统的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获取。8.2赋分规则如下:表1碳积分赋值规则碳减排量范围碳积分赋值规则赋分备注E≤EAVE碳减排量与碳积分的赋分比例为1:1以鼓励为主E>EAVE1.0<E/EAVE<1.5碳减排量超过人均碳减排量低于1.5倍人均碳减排量的部分,按0.7的系数赋分分级阶梯赋分1.5≤E/EAVE<2.0碳减排量超过人均碳减排量的1.5倍低于人均碳减排量的2.0倍部分,按照0.5的系数赋分E/EAVE≥2.0碳减排量超过人均碳减排量的2倍部分,不予赋分注:1、EAVE为纳入平台的居民的平均碳减排量,由平台自动计算;2、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赋分比例。9积分应用9.1积分兑换加强居民碳账户中碳积分管理,明确账户权益、积分兑换方式和日常存储,通过建立积分商城,强化碳积分的物品兑换、积分流通、积分流转等碳普惠应用。9.2政策激励通过确权积分权益,从政策上建立对积分的鼓励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积分应用,如碳积分信用等,E处置=E焚烧+E填埋=n1i{Wi×P×DCi×44/12+[Wi×(1-P)×MCF×DOC×DOCF×F×16/12-R]×0.9×GWPCH4}..(5)DB3308/T102—20226为政府制定积分应用提供基础支撑,促进碳普惠制度在全民落地实践。9.3金融授信通过在将居民碳积分纳入征信及金融领域的贷款、业务办理优先程度,并将信贷类产品、债券类产品与碳积分、碳金融进行有机结合,从金融领域引导居民践行低碳行为和绿色消费。10数据安全10.1加强数据采集、归集、核算、积分应用等全过程数据安全管理,数据流转、调取应严格按照数据信息安全要求,建立数据使用规则与流程。10.2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应当脱敏处理。10.3建立贯穿碳账户信息安全体系架构,安全技术要求按照YD/T3452的规定执行。数据使用时,个人信息安全应按照GB/T35273的规定执行,公共数据要严格遵守《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DB3308/T102—20227附录A(规范性)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分类A.1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分类原则综合垃圾分类方式,垃圾回收计量的便利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参照GB/T19095和DB33/T1166,基于目前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粗略分类现状,本标准所涉及可回收、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可回收物主要分为六个小类,分别是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类、织物、电器类,后续可根据需要另行增加。A.2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分类目录表A.1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分类序号小类明细1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2塑料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3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4金属类铁及其金属制品;铜、铝及其非铁金属制品;5织物旧纺织衣物、鞋帽和纺织制品等;6电器类废弃电子产品等DB3308/T102—20228附录B(规范性)碳排放系数EF的确定B.1碳排放系数确定原则B.1.1碳排放系数包括基准情形排放系数与回收情形碳排放系数。B.1.1碳排放系数按以下优先顺序获取:——通过B.2获取计算值;——通过附录C获取默认值。B.2碳排放系数的计算综合考虑垃圾分类方式及垃圾回收计量的便利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各类回收物碳排放系数主要分为六大类(见附录A)。各类碳排放系数的计算分别如下:式中:f基准i——同一大类原产品中第i子类的基准情形碳排放系数,见附录E,单位为kgCO2e/kg;f回收i——同一大类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中第i子类的回收情形碳排放系数,见附录E,单位为kgCO2e/kg;α基准i——同一大类原产品中第i子类的质量权重,该指标由主管部门适时公布;α回收i——同一大类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中第i子类的质量权重,该指标由主管部门适时公布;i——同一大类中第i子类。附件中已有基准碳排放系数的子类纳入计算;无相关系数的暂不纳入,后续有相关系数后逐步纳入。EF基准=n1if基准i×α基准i)...........................(B.1)EF回收=n1if回收i×α回收i)...........................(B.2)DB3308/T102—20229附录C(资料性)碳排放系数EF默认值表C.1规定了碳排放系数EF默认值表C.1碳排放系数EF默认值序号大类碳排放系数EF(kgCO2e/kg)基准情形回收情形1纸类1.891.362塑料2.280.463玻璃0.910.594金属类7.841.146织物3.60a7电器类5.858ba:同类可回收物EF基准-EF回收,即回收1千克纺织类减排的碳排放量,来源于国际回收利用局(BIR);b:同类可回收物EF基准-EF回收,即回收1台闲置电器类减排的碳排放量,来源于北京环境交易所,并根据不同电器占比折算。DB3308/T102—202210附录D(资料性)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碳含量表D.1规定了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碳含量推荐值(包括化石碳含量、可降解有机碳)表D.1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可分解碳含量推荐值序号小类化石碳含量DC推荐值a可降解有机碳DOC推荐值b1纸类50%40%2塑料99.4%03玻璃004金属类005织物19.9%24%6电器类00数据来源:a.YiliLiu(2017)Greenhousegasemissionsfrommunicipalsolidwastewithahighorganicfractionunderdifferentmanagementscenarios;b.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DB3308/T102—202211附录E(资料性)子类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碳排放系数f表E.1规定了子类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碳排放系数f表E.1子类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碳排放系数f序号小类子类子类碳排放系数f(kgCO2e/kg)基准情形回收情形1纸类复印纸1.761.36报纸1.671.12纸产品0.950.572塑料塑料2.280.46塑料编制布包装袋2.510.537塑料薄膜包装袋3.240.563玻璃夹层玻璃1.230.12平板玻璃1.110.971钢化玻璃1.480.374金属类铁制品2.290.365钢管3.020.043电镀锌钢3.030.009冷轧钢卷2.730.049型材2.270.164型钢1.550.644铝型材8.7810.896铝板12.9561.851有色金属12.791.81数据来源:InventoryofCarbonandEnergy(ICE)、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库DB3308/T102—202212参考文献[1]《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3]《衢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5]《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6]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7]GB/T25175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8]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9]YD/T3452互联网用户账户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10]DB33/T1166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11]DB33/T2091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规范[12]连宏萍,王德川.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对碳减排的贡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9,29(1):70-78.[13]MinxiWang(2018)EnergyconservationandcarbonreductionpotentialforsolidwasteinChina.Springernatur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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