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 10、30、150、100、8mg/m3;生产废水处理设
施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 100mg/m3;其他指标限值见附表
1。达到超低排放的焦化企业每月至少 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
度满足上述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
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
等有效控制设施。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步正常
运行,确保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
无明显异味。具体控制措施见附表 2。
(三)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
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 80%;
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
辆。重点区域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 80%的部分应用新能源汽车替
代,其他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
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 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非
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对应产品的应满足国四及以上
排放标准。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汽车
(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严把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关,重点区域严禁新增产能,鼓励
地方制定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办法。焦化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
的产业园区,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
焦化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推进现有焦化企业实施钢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