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 10、35、50mg/m3。其他有组织排放具体指标要
求见附表 1。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生产时间至少 95%以上时
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
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
等有效控制设施。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步正常
运行,确保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
具体要求见附表2。
(三)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原燃料采用铁路、水路、管
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
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
辆。重点区域企业原燃料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应用新能源
汽车替代,其他原燃料运输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车
辆。产品运输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全部采用新能源或
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年底前可采
用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无
对应产品的应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加大对过剩产能控制力度,坚决遏制
违规新增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产能。修订《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研究提高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通过综合
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发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
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鼓励重点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