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隆德县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VIP专享VIP免费

货物类
政府采购
公开方式招标文
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GY)001287
采购代理编号:NXZC-2023-24
采购单位名称: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项目名称:隆德县 2022 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
点示范项目
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隆德县 2022 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GY)001287
项目编号:NXZC-2023-24
项目名称:隆德县 2022 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预算金额:1780000.OO 元
最高限价:1780000.OO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
(元)
备注
隆德县 2022
年度可再生能
源建筑应用试
点示范项目
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
1
详见招标文件
1780000
合计:
1
178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
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
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方式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GY)001287采购代理编号:NXZC-2023-24采购单位名称: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项目名称:隆德县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隆德县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GY)001287项目编号:NXZC-2023-24项目名称:隆德县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预算金额:1780000.OO元最高限价:1780000.OO元采购需求: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备注隆德县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详见招标文件1780000合计:11780000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和提供服务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承诺函。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11日9点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夏隆德县文化街供水公司办公楼联系方式:133895840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固原市九龙路广元写字楼713室联系方式:199765455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建军电话:13389584014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高雅娜电话:19976545556代理机构: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6月1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隆德县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采购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夏隆德县文化街供水公司办公楼电话:13389584014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固原市九龙路广元写字楼713室业务联系人:高雅娜电话:19976545556传真:/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承诺函。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6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7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1780000.00元;最高限价:1780000.00元11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但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中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1.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线下投标保函纸质原件,视为无效投标;2.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缴纳账号:系统内提供随机产生的虚拟账号(1)供应商在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号,可按该账号缴纳保证金。(2)供应商务必按照系统提供的账号缴纳保证金,缴纳账户必须为供应商在交易平台备案账户或基本账户。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3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是、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14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5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同开标地点16开标时间:2023年7月11日9时00分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固原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17信用查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后三小时内(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18核心产品:可再生能源应用19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21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是、否)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2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合同约定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招标代理费:参照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03】149号文件)。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2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是、否)25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26其他政府采购政策: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③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否(是、否)2电子开评标(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含商务标及技术标。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编制,电子投标模式操作步骤详见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流程文件,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包含商务标及技术标)。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解密。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4、投标人网上签到时间,投标人需在距开标时间前1个小时内登陆固原不见面开标大厅或通过手机登陆“古雁不见面开标APP”完成网上在线签到,开标时间截止后不能再进行签到,未签到的单位无法参与此次投标活动。5、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后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各投标人需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6、取消投标人现场提供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单位需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补齐所需投标文件。(二)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未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3、本次项目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原则上无需到现场参加招投标活动,除单一来源和竞争性谈判及需现场演示的项目。3投标文件相关要求:1.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2.纸质装订要求: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交纸质文件四份(采购人处另行按要求补交),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双面打印,左侧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是否退还(电子/纸质)投标文件:■否□是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由专家库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代表1人。6合同公示: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持CA锁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从“供应商”系统登录,在“合同管理”菜单中进行“起草合同”操作,如有操作疑问请联系平台系统最下方客服电话。代理机构在此提示,不再另行催促,逾期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标方法和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7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无效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比较与评价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2.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2.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废标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要求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5.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25.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见《评标办法》。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履约验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4.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5.投诉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5.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观庄乡中心小学采用太阳能+采暖技术对采暖系统进行改造,采用太阳能+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采暖技术路径,采用智能物联网技术自动控制,实现远程监控及调节。包括综合楼、教学办公楼、2栋教师周转宿舍、幼儿园大楼、学生宿舍楼、食堂和门房,总改造面积778㎡,具体设备及参数如下:项目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单位备注超低温空气源变频热泵采暖系统该系统包含4台70P的超低温变频空气源热泵、8台4-11.5kw的管道循环泵、1台不小于20吨的蓄热水箱、1台不小于4吨的供热水箱、2台电子三通阀、1台综合控制柜、1台软化水设备及相应的管道、阀门等辅材。超低温空气源变频热泵参数如下:1、70P超低温变频空气源热泵产品在-12℃工况下:出水温度41℃时,主机制热能力≥129KW,COP≥2.3;在-20℃工况下:出水温度41℃时,主机制热能力≥125KW,COP≥1.9;在-25℃工况下:出水温度55℃时,主机制热能力≥65KW,输入功率≤43.5KW;2、须采用R410A冷媒;3、具备高低压保护,压缩机过流保护,除霜防冻保护,远程升级功能。4、在空气干球温度-37℃时机组能无电辅热正常启动;5、产品采用涡旋压缩机;6、产品采用高效罐套管式换热器。7、产品具备智能化霜、快速化霜相关技术。8、产品必须配有无线通讯模块,具有远程监测功能,能监测热泵系统保温水箱内水温、水位;能通过远程控制器设置热泵机组的水温、水箱水位、远程开关机,查询机组工作参数,及时处理售后问题;9、产品具有防换热器底部结冰、结霜相关技术证书。10、所投超低温变频空气源热泵产品机组具有电子膨胀阀的驱动控制方法、系统及设备。4套核心产品太阳能换热机组(水源热泵)该系统包含1台226P的太阳能换热机组(高温水源热泵)1台、4台不小于4kw的管道循环泵,2台电动三通阀及相应管道、支架等辅材。226P的太阳能换热机组(高温水源热泵)的参数如下:制热量≥560KW;输入功率≤143kW,蒸发器的进/出水温度℃在20/30,压力损失KPa≤80,污垢系数m2·℃/kW≤0.044,冷凝器的进/出水温度℃在55/601套之间,热水阻力KPa≤80,污垢系数m2·℃/kW≤0.044。平板太阳能集热器系统该系统包括:778㎡太阳能平板集热器、4台4kw的管道循环泵,2台电子三通阀、2台200L膨胀管、一套生活热水系统及相应的管道支架等。集热板参数如下:(1)工作压力:不小于0.6Mpa、集热器尺寸:2000100080mm(±20mm)、有效集热面积:不小于1.85㎡、最高工作温度:集热器120℃、辅助热源额定功率:≥1.5kW、抗冻要求极限:用户所在地10年内最低温度。778平方米板式换热器30平方,口径≥DN100,1台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2.同品牌处理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六、评审因素和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投标报价30分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低于成本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注:投标报价及报价得分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商务响应情况5分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技术标响应情况25分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注:投标人须在电子标书相应位置提供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得分。类似业绩5分投标供应商2020年1月至今每有一项同类业绩的得2.5分,满分5分。“业绩”系指同类货物,属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注:以上材料需保证其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项目安装实施方案20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从供热系统技术、采暖技术、节能环保等方面编制相关施工、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项目进度安排、人员配置、设备供货、安装施工等)。1.方案详细完善,内容具体,科学合理,具有明显针对性,可行度高,可具体指导施工安装。供货保证措施得力,人员安排充足合理,管理制度及体系健全,保障措施完善,保证组织协调顺畅,完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得20分;2.方案较详细、内容一般,针对性较强,可行度较高,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得15分;3.方案一般、内容粗糙空泛,无明显的针对性,可行度不高,基本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得10分;4.方案不够完善,合理性差,针对性差,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15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承诺、服务体系、人员安排、响应时间等。1.售后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内容详细具体,措施安排合理,问题解决方案全面具体,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时的,得15分;2.售后服务承诺较为具体,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善,售后服务内容较详细具体,措施安排较合理,问题解决方案较具体,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较为及时,得11分;3.售后服务承诺一般,售后服务体系一般,售后服务内容一般,问题解决方案一般,售后服务响应一般的,得7分;4.售后服务承诺不够具体,售后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售后服务内容不够详细具体,问题解决方案不够具体,售后服务响应不够及时的,得3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需求订立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盖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页数)二、开标一览表…………………………………………(页数)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七、投标有效期天。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价格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备注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投标人:(盖章)年月日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单价数量总价(元)合同期限12345678…合计投标人:(盖章)年月日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项目内容项目内容12345…投标人:(盖章)年月日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资料来源: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306/t20230619_201012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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