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即将有新规范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的通过,业界普遍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法律依据将更为明晰,为未来扩大碳市场规模、提高我国国际碳话语权助力。
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从2011年多地先行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到2021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交易,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政策开路、市场试点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成果突出,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相关法律概念不明确、市场活跃度相对不高等现象。随着《条例》的通过,业界普遍认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法律依据将更为明晰,为未来扩大碳市场规模、提高我国国际碳话语权助力。
碳交易市场权责更为明晰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起源于十多年前。2011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省市启动地方试点工作,2013年起,各省市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随着我国碳市场开启先行先试、交易规模不断扩大,针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相关管理办法和立法也在酝酿之中。
2019年,生态环境部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首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起步。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国碳交易市场提供了政策指导。2021年生态环境部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再一次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的通过意味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顶层设计立法即将出炉,预计将对我国碳交易市场带来三大积极影响。”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陈臻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有助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展示了国家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心;二是从国家层面出发对各个部委工作进行协调,通过信息共享协作推动碳市场有序发展;三是对碳排放权交易中的权责有了更加明晰的界定,以更为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约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参与主体,强化追责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对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也有了更强有力的约束。”
在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可持续转型中心研究员张文佺看来,《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在国家层面构建一套具有约束力的制度体系,为更多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奠定基础,有助于衔接“双碳”目标相关政策。
为低碳绿色发展助力
截至2024年,我国碳交易市场已稳定运行两年有余,虽然碳交易规模不断提升,但在业界看来,碳交易市场仍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
“自2021年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仅纳入火力发电行业,虽然其排放量绝对值已经相当可观,但覆盖范围仍相对较窄,不包括钢铁、水泥、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的用能行业。同时,全国碳市场运行初期的总量约束较为宽松,对企业减碳的激励作用较为有限。”张文佺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与环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卫权也向记者坦言,与欧洲碳交易市场相比,我国碳价水平仍相对偏低,交易活跃度相对较低,相信随着顶层设计立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交易活跃度,同时让碳交易市场发挥价格发现的作用,真正对温室气体减排起到推动作用。
在业内看来,《条例》的通过,将对未来能源绿色转型、碳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带来新动能。
“碳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首先会对高排放企业造成更大压力,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其次将加速非化石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动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促进更多消费者使用绿色能源,助力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最终全面推动我国能源转型。”王卫权表示。
陈臻也指出,《条例》的通过还将刺激碳金融及相关业务有序发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立法的推进会让市场监管变得更加明确、透明,对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所助力。随着碳资产与碳市场法律定位的明晰,碳金融业务也能够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有助提升我国国际碳话语权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条例》的落地不仅将推动我国碳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有助于推动国内外标准互认,提升我国国际碳话语权。
“近年来,我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加速出海,但目前法国、韩国等国家都对光伏产品碳足迹提出更高要求,欧盟新电池法也对电池的碳足迹作出规定。《条例》的出台将更有效地推动我国碳统计核算与国际接轨,促使我国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王卫权指出。
陈臻进一步表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立法对碳数据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将大幅提高中国碳数据的国际公信力,对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立法为企业提供更法制化的市场环境,让各行业减排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而在张文佺看来,对于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以及重点排放单位而言,《条例》为企业提供了开展碳资产管理的依据和动力。相对于自愿减排市场,强制的全国碳市场更有助于提升重点行业及企业在碳核查、信息披露等环节的意识,逐步加强符合国际碳标准的能力建设。
对于未来国内外碳市场标准对接,张文佺补充称,需要有关部门在《条例》基础上,落实顶层设计,协调各个职能机构,进一步优化核算方法。“例如,全国碳市场如何与绿电、绿证市场进行衔接与协同,避免重复计算等问题,不仅事关国内市场,也是提升中国国际碳话语权的重要抓手。”
碳交易市场即将有新规范
本文2024-10-31 21:34:40发表“双碳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345wk.com/article/53.html
- 【重磅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 【重磅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
- 【重磅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
- 【重磅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 【重磅政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 【重磅政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
- 【重磅政策】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
- 【重磅政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 【重磅政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