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道歉!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12月27日,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杜某贵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杜某贵在市级媒体道歉
“我对自己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向十堰市民道歉,以后再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了!”庭审结束后,被告杜某贵在十堰市电视台镜头前进行道歉,并表示会积极配合造林修复工作。
据了解,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期间,杜某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1组退耕还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2022年8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杜某贵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郑轩宣读起诉书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贵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此,在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杜某贵补植复绿、公开道歉的基础上,还应承担赔偿滥伐林木的功能损失费。经十堰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专家评估,杜某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额为4926.91元。
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让“破坏者”变身“修复者”。作为湖北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要求被告购买碳汇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十堰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开展现场勘察、组织专家论证、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等进行充分研究论证,确保赔偿方案科学性和可行性。
“我们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创新构建生态多元修复机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生态环境功能的替代性修复,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助力十堰实现‘双碳’目标。”十堰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李春波如是说。
据了解,“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活动、过程或机制。“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
本文2023-09-18 21:16:58发表“双碳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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