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来了,可能影响上千亿贸易!中国企业怎么办?
全球首个“碳关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上月落地。根据这一法案,非欧盟生产商在欧盟销售相关商品,须为二氧化碳排放付费,弥补其原产国的碳价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碳价差异。这一法案将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行,并于2026年正式开征。
可持续发展领域呈现哪些新趋势?“碳关税”对中国企业影响几何?企业如何应对挑战?
采访实录摘要如下:
国是直通车:“双碳”时代到来,近期国际上有哪些标志性动作,可持续发展领域呈现哪些新趋势?
林伟:我认为这些趋势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首先,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正在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和欧盟理事会年初通过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为代表的国际ESG信息披露准则的出台与落地,将为上市公司和规模以上企业的信息披露确定更为统一和清晰的标准,也为资本市场提供更具价值的投资参考。
第二,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和美国《清洁竞争法案(草案)》为代表的国际碳关税体系的建立,势必增加高碳商品的国际流通成本及部分跨国贸易企业的竞争压力。
第三,以美国《通货膨胀削减法案》为代表的气候和清洁能源领域项目鼓励政策,将加剧产业低碳竞争并倒逼全球企业加速低碳转型。
国是直通车:欧美相继出台或酝酿“碳关税”,影响哪些行业的中国企业?
林伟:已知的“碳关税”影响主要来自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对中国的短期影响范围主要包括钢铁、铝、化肥、水泥和电力行业及向欧盟出口此类商品的企业。其中钢铁和铝行业受影响的贸易总额预估超过250亿元人民币。如果碳边境调节机制进一步覆盖欧盟碳市场下所有行业,则我国出口欧盟的受影响贸易将超过2500亿元人民币,新增主要来自化工和塑料制品行业。
除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外,美国的《清洁竞争法案(草案)》也将对中国的碳密集产品出口造成相当的影响。但该法案尚未表决通过,因此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尚不明确。
国是直通车:针对即将到来的“碳关税”等气候政策,中国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林伟: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应采取以下三个举措积极应对国际碳关税的影响:
第一是建立自身运营碳排放盘查机制,尽快制定和落实减碳举措,降低产品碳足迹;
第二是积极参与国内碳市场建设与交易活动,助力本土碳交易体系的完善以及和国际的接轨;
第三是针对性地优化经营战略,例如布局海外产业链等,以减低跨国贸易中的碳关税影响。
国是直通车:您在上海国际碳中和博览会上提出,在面对不断涌现并日渐强劲的相关气候政策时,中国应该主动迎接挑战,化挑战为机遇。机遇主要在哪些领域?
林伟:机遇主要在两大领域。第一个机遇来自系统性的产业创新,即发挥我国的体制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深化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最终通过优质的低碳、零碳企业、技术和产品以及创新技术人才参与国际博弈,提升国际影响力。
第二个机遇来自绿色金融。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一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可以借全球气候政策的推力,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升级,构建零碳金融市场生态,以金融资本为纽带,促进高科技产业和资本紧密融合。
来源:国是直通车
附:
谁是降低“碳关税”最具潜质的解药?
通过购买碳配额来降低“碳关税”,还是通过购买碳信用来抵扣“碳关税”,抑或购买绿色电力来间接支付“碳关税”,哪种方式才是降低“碳关税”最具潜质的“解药”?中国出口企业又应如何选择?
“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为直接排放支付的碳价包括购买碳配额或者碳信用,为间接排放支付的碳价主要是购买绿色电力。这些碳价支出能否得到欧盟的认可进而在欧盟‘碳关税’(CBAM)的价格中得到扣减,还需进一步探讨。”金杜律师表示,CBAM下应支付的价格与产品隐含碳排放量直接相关。隐含碳排放量既包括货物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也包括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电力的间接排放。目前CBAM只对钢铁、铝和氢的直接排放收费。而对于水泥、电力和化肥,CBAM既对直接排放收费,也对间接排放收费。
购买碳配额:
降低“碳关税”金额的可能性较小
CBAM只征收钢铁、水泥、铝、化肥、氢和电力等进口产品中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免费配额之外的部分。金杜律师指出,中国出口企业的应税碳排放量中需要根据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来调整。在此基础上,再扣减出口产品在中国境内已经支付的碳价。“由此可见,能否抵扣的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支付了‘真金白银’的碳价。”
据金杜律师介绍,目前,中国一级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大多由政府免费发放,只有二级市场才会出现企业支付对价购买碳配额的情况。对于企业免费获得的碳配额部分,由于没有支付对价,根据CBAM的规定无法抵扣“碳关税”。而对于在二级市场购买碳配额的企业,碳配额的价格就成为一个重要因素。
有关数据显示,5月10日,中国碳市场的碳配额收盘价为56元/吨(折合7.35欧元/吨),而去年欧盟碳市场的平均碳价为81欧元/吨,在今年2月21日,欧盟基准碳配额主力期货合约价格首次突破100欧元/吨。“中国碳配额价格与欧盟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能够抵扣‘碳关税’的金额可能是杯水车薪。”金杜律师坦言。
购买碳信用:
或无法在“碳关税”中全额扣减
据悉,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目前处于暂停签发的状态。中国企业为获得碳信用额度也可能会选择购买一些国际上认可度较高的国际碳信用,例如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GS(Gold Standard)等来抵消自身的碳排放。
对此,金杜律师指出,从《巴黎协定》的内容看,缔约方须确保避免双重核算,欧盟也多次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COP)上强调避免双重核算的原则。而碳信用就是被欧盟认为存在双重核算风险的机制之一。当一个单一的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的环境效益被两个不同的实体同时申报时,就会出现双重核算。
“目前CBAM还未出台扣减碳价的相关细则,这一问题的结论尚不明悉。”金杜律师认为,不过结合欧盟一贯以来对双重核算的谨慎态度,欧盟允许企业在“碳关税”中全额扣减企业为购买碳信用支付的金额难度可能较大。
直购绿电:
或是降低“碳关税”的有效途径
“直购绿电可能成为中国企业降低‘碳关税’的有效途径。”金杜律师称。
据了解,中国已于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绿电直接交易,企业可以直接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绿电并获得核发的绿证。而CBAM法案明确,在计算货物的间接电力排放量时,需要排除企业在购电协议(PPA)下的累计电量。由此,金杜律师认为,中国企业为使用绿电而支出的这一部分能源转型成本也有可能获得欧盟的认可,并且购买绿电获得的绿证作为绿色电力消费凭证,也可以成为CBAM在核算企业支付碳价时有力的依据和证明。
“除了购买绿电,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与绿色电力发电源直连,直接使用绿电。”金杜律师建议,直连路径下通常可以选择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自建或委托外部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商共同合作建设或用电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如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隔墙售电模式等。但是直连路径下,电力的间接碳减排量如何核算和计量,有待CBAM法案后续细则的出台。
(中工网 记者 何芬兰)
来源 : 中工网
本文2023-06-26 20:55:25发表“双碳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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