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规划定了!上海市将重点发展独立储能,重视收益模式

栏目:储能来源:华夏能源网发布:2025-01-14

在储能发展的未来五年规划上,上海市又“抢了先”。

华夏能源网&华夏储能(公众号hxcn3060)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刚刚印发了《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以推动该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值得一的是,该《方案》在去年11月25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便获得审议通过。彼时会议还指出,上海能源需求大、用电负荷高,发展新型储能至关重要。

上海市对发展新型储能的决心很明确了。近年来,上海积极响应国家能源战略,加速新型储能布局,并落地了多个具有技术领先的示范性项目。

自2023年在上海正式落户至今,特斯拉储能超级工厂(生产Megapack商用储能电池)的进展持续受到行业关注,毫无疑问成为上海市大力推进储能产业发展的一个象征,2025年初,该超级工厂已正式试产。

那么,这一五年《方案》的出台,对未来五年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的新型储能发展,将有怎样的指导作用?以下,华夏储能来为你划重点:

哪些列入了重点项目?

去年11月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就表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扶持,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

《方案》则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指导意见:到2026年,建立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产业链,打造2个新型储能产业园,培育10家以上具有产业带动效应的优质企业,力争应用规模80万千瓦以上,储能削峰初见成效,带动产业规模近千亿级。到2030年,引育结合形成千亿级规模领军企业,力争应用规模超过200万千瓦,实现尖峰负荷全削减,带动产业规模再翻番。

具体来说,在未来五年,上海主要以下五大应用场景做些示范性项目:独立储能电站、车网互动(V2G)示范、用户侧新型储能、氢基能源、特色示范场景。

华夏储能注意到,近年来,上海一直遵行“先行先试”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型储能的应用场景。截止目前,上海已经建成了多个独具特色的示范场景,部分项目还积极应用了数字化技术。

“数据中心+储能”模式的腾讯青浦数据中心光储项目就是其中的典型项目之一。据称,这是国内首个将三联供技术应用到数据中心的商业化项目;此外,上海还建成“商业综合体+储能”领域的纬景储能零碳智慧综合能源中心,这是上海唯一一个被国家能源局列入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项目。

未来五年,上海要在五大场景重点布局哪些新型储能项目呢?《方案》提到:

1、符合超大型资源输入城市特点的独立储能;

《方案》对“独立储能”的定义是:指独立并入公共电网,具备独立计量和发电自动控制功能,充电功率1万千瓦及以上的储能电站,主要应用于支撑电力顶峰、快速补强电网薄弱环节、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场景。

2、风电配储。《方案》提出,2025年1月1日起,新开工(含升级改造)集中式陆上风电,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新建海上风电按照竞争配置要求配置;

3、在华东区域布局抽水蓄能;

4、到2030年,完成3—5万个智能充放电桩建设;

5、在工业园区、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商业综合体、轨道交通等场景配置定制化新型储能设;

6、企业用户结合保障应急供电、降低用电费用和扩容需求、满足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等需要来配置新型储能;

7、在临港新片区、嘉定区、化工区、外高桥区域四大氢基能源基地;

8、在临港新片区建设涵盖风、光、储、氢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储能发展模式;

9、在崇明区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和多能互补示范场景落地;

10、在奉贤区既有退役电厂场址建设多种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对比测试示范基地;

11、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推动飞轮储能在再生制动能量回收场景中的应用。

如何在市场中保障收益?

针对新型储能的发展,上海坚持市场化的原则。《方案》提到,坚持市场化发展,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做好配套政策协同,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

这一方针意味着,市场化的新型储能要与收益、效益密切挂钩。《方案》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华夏储能注意到,《方案》一共提出了四种新型储能的收益模式:参与电力市场;获得调用或电力服务收益;获得度电奖励;容量租赁共享。

针对参与电力市场,《方案》提到,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独立储能电站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现阶段电力市场,火电机组配建储能项目可随所属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用户侧储能项目可随所属用户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针对获得调用或电力服务收益,《方案》提到,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独立储能电站现阶段参照发电项目进行调用结算,火电机组配建储能项目随所属发电项目提供辅助服务获得收益,用户侧储能项目通过为用户提供多种电力服务或随所属用户主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获得收益;

针对获得度电奖励,《方案》提到,已完成备案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带动性的新型储能项目,可申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列入补贴目录的项目可获得度电奖励;

针对容量租赁共享,《方案》提到,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可采用租赁容量方式获得储能调峰能力。对纳入本市年度建设计划,未与新能源项目开发企业达成租赁容量服务协议的独立储能电站,可阶段性给予容量补贴。用户侧储能项目可探索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商业模式。

针对独立储能电站,《方案》特别提出,在电力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前,独立储能电站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安排充放电。

其中,迎峰度夏(冬)期间,原则上全容量充放电调用次数不低于210次,充电价格按照本市煤电基准上网电价下浮50%结算,放电价格按照本市煤电基准上网电价上浮20%结算,如发生因自身原因无法调用或调用不足的情况,需按照发电机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考核;

非迎峰度夏(冬)期间,充电价格按照本市煤电基准上网电价下浮10%结算,放电价格按照本市煤电基准上网电价结算。

在电力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后,独立储能电站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充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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